一、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分配
夫妻离婚财产分配,未协商解决的应共同商讨;协商不成,法院依据财产实际情况,以利于子女抚养、保护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裁定。常见共同财产应讨论,一方不当处置共同财产,法院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二、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债务如何承担
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双方共同承担,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
三、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分配有何规定
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分配,一般遵循《民法典》规定。若双方有约定,则按约定处理。若无约定,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。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,仍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。比如,一方因分居前的工作或投资所得,通常仍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而一方在分居期间因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,若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,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总之,分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,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确定。
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,财产分配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比如,夫妻双方的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。如果一方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